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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委原常委、纪委原书记、 监委原主任权王军案一审开庭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0-04-23 16:48

4月22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咸阳市委原常委、纪委原书记、监委原主任权王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权王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权王军在担任省委巡视组副组长、杨凌示范区纪工委书记、咸阳市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特別巨大。被告人权王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权王军滥用职权,擅自处理违纪资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权王军伙同他人多次持枪非法狩猎,情节严重。被告人权王军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和非军用弹药,情节严重。公诉机关认为依法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权王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权王军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亲属及各界代表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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