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当事人余某某来到平利法院八仙法庭的办公室,将一面印着“优质服务、为民解忧、法律卫士、社会良心”的锦旗赠送给八仙法庭,感谢八仙法庭为其主持公道,将被拖欠的工程款追回。
2019年7月余某某经熟人介绍,承揽了严某某房屋一楼和一楼楼梯间的粉刷工程。双方对工价口头协商以后,余某某便组织人员开始施工,粉刷工程竣工后,余某某将工程结算单交给严某某,严某某称不日便支付工程款。没过多久,严某某电话联系余某某,告知余某某做的粉刷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余某某重新粉刷一遍再支付工程款。余某某听闻后,便与严某某多次协商,但最后都因双方分歧过大未协商成功,甚至双方矛盾升级,余某某为此还报过警。余某某见双方始终僵持不下,便将严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500元。严某某收到法庭送达的诉讼材料后,便提出反诉,要求余某某重新粉刷并赔偿经济损失。法庭为了便于处理此案,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遂将两案合并审理。
为了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曾两次带人前往现场进行查勘,并绘制了详细的查勘图,制作了双方均无异议的工程结算单,两次开庭让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上充分发表意见,并组织调解两次。经审理、调解,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对粉刷工程的质量标准并无明确的约定且严某某在未经双方验收的情况下已经入住视为工程质量合格,最后严某某也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余某某的工作成果存在质量问题,对此在裁判文书中进行了充分的论理说明。最终判决严某某支付余某某工程款4057.88元,驳回严某某的反诉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宣判当天,严某某便向余某某支付了工程款。至此,双方的矛盾以严某某服判并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的方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通讯员:梁锐)
主办:中共安康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电话:0915-3287561 电子信箱:akzfw@163.com 备案编号:陕ICP备1101099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