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宁陕县发生了一起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交警现场调查发现,竟然是一个醉驾撞上了一个酒驾。公安机关对醉驾的袁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审查。
袁某某应邀参加聚餐,考虑到会饮酒,所以没有骑车而是选择步行前往餐馆。酒后回家发现手机落在餐馆了,此时已是凌晨一时许,袁某某一时心急,于是穿着睡衣拖鞋就骑车出门,赶往餐馆取手机。就在途中,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所幸袁某某与相撞摩托车的驾驶人朱某某身体均无大碍。交警到达现场调查,对袁某某和朱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袁某某和朱某某均属酒后驾车。经对双方抽血进行血醇检验,袁某某血醇浓度为192.68mg/100ml,超过醉酒标准,袁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朱某某血醇浓度未达醉酒标准,其行为属于饮酒驾车。
案发后,袁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自愿表示认罪认罚。目前,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对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已审查终结,以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宁陕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安机关对朱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交通安全不容忽视,醉驾酒驾更是害人害己,酒后不开车一定要成为自觉并进行坚持。(宁陕县人民检察院 夏恩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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