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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一二三”工作法确保 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检察业务工作有序开展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0-04-21 08:47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疫情防控与检察业务两手抓两不误”的总要求,采取了制定“一个预案”、加强“两个准备”、执行“三个严格”的“一二三”工作法,有序有力推进刑事检察各项业务工作。

制定“一个预案”

该院及时制定疫情防控预案,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小队,对全院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对部门分工进行合理安排、对人员力量进行机动调配, 全体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带班工作纪律,各司其职,积极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检察业务不松劲。

加强“两个准备”

一是该院开展学习研讨活动,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和中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学习涉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高检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指导性文件,引导全院干警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好了办理涉疫情防控案件的准备。

二是密切关注本县疫情动态,与公安机关实时保持联系,确保发生涉疫情刑事案件及时介入。

执行“三个严格”

一是严格以书面审查为主的方式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在审查逮捕阶段,该院办案人员通过看守所管教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进行书面讯问。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格按照看守所的卫生、安全要求进行书面或者无接触式讯问,电话听取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依法应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协同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核酸检测后予以变更强制措施。

二是严格遵守办案期限规定,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刑事刑事检察部门始终保持办案力度不减、办案尺度不松、办案进度不缓,疫情防控期间无延期、退查案件。

三是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及认罪认罚从宽等各项工作。春节以来,羁押必要性审查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7人。(宁陕县人民检察院  周阿勇  夏恩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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