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追诉、惩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确保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截至2020年4月16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3324件4120人,审查批准逮捕2910件3517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29件456人;受理审查起诉2636件3310人,审查提起公诉1980件2416人,依法不起诉68件88人。
其中,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3件15人,提起公诉24件26人;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公务罪429件530人,提起公诉471件572人;依法批准逮捕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159件191人,提起公诉120件143人;依法批准逮捕制假售假类犯罪(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37件436人,提起公诉94件166人;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19件37人,提起公诉15件21人;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1729件1834人,提起公诉946件993人;依法批准逮捕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8件8人,提起公诉9件9人;依法批准逮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含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野生动物资源类非法经营罪)189件263人,提起公诉207件352人;依法批准逮捕其他涉疫情犯罪171件239人,提起公诉128件1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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