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司法局出台《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制度(试行)》,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素质能力,激发干部内生动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制度规定,全系统干部在同一司法所、同一岗位连续任职2年的,应当列入交流对象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交流。机关各股室干部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必须轮岗到基层司法所实践锻炼。制度还规定,因岗位专业性强,暂时无法进行工作移交,或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怀孕、哺乳期的女职工以及其他不宜轮岗的可暂时不予轮岗。
在轮岗方式上,包括各司法所之间的横向交流和局机关与司法所之间的纵向交流。既要保证干部在不同工作岗位上得到锻炼和成长,又能促进各所之间相互取长补短,业务协调平衡发展,延续干部能上能下、机关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
制度还对干部交流轮岗相关纪律做了硬性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核定干部职数限额内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要求各股所必须严格执行局党组关于干部交流轮岗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被轮岗交流的干部职工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办理交接手续,并到新岗位报到工作。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局党组关于轮岗交流决定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讯员 郭健)
主办:中共安康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电话:0915-3287561 电子信箱:akzfw@163.com 备案编号:陕ICP备1101099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