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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检察机关以“头雁效应”为引领, 促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0-04-07 14:55

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安康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从组织领导、制度机制上着手,在线索摸排处理、案件依法办理、宣传有效跟进上着力,尤其是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做法,极大鼓舞了全市检察干警开展扫黑除恶的斗志,充分发挥了检察长以上率下、以上促下的“头雁效应”,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了强力震慑,有效促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政治责任。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县两级院检察长主动扛起扫黑除恶政治责任,始终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强力推进,自觉履行扫黑除恶第一责任人责任,科学统筹、认真谋划,靠前指挥、带头办案,不断加强对下工作指导督办,及时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为专项斗争不断朝纵深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安康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万兴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作出26次批示,主持召开14次党组会、12次领导小组会和5次推进会专题研究和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同分管检察长多次深入一线督导调研,为基层院解决实际困难。在两级院检察长的正确带领下,全市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的思路谋划、工作重点、奋斗方向上同步推进,与中省市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聚焦依法严惩,确保办案质效。办好涉黑涉恶案件是检察机关参与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手段,为确保案件办理质效,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力推“三个到位”:一是人员力量到位。两级院检察长不仅牵头组建了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人才库,还在市县两级院分别成立办案专班,并主动把自己编入其中,成为部分专班的掌舵人、主心骨,有效充实了办案力量;二是介入指导到位。两级院检察长亲自参与或安排专人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跟班”指导,并要求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及时进行“挂牌督办”。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两级院先后介入指导涉黑涉恶案件75件85次,介入数占办理案件总数的75.8 %,有效提升了“5.15”“5.24”多人寻衅滋事案、任某某多人涉黑案、何某某多人涉黑案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的办理质效;三是带头办案到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如何,关键还在案件办理,检察长作为单位的‘一把手’,一定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安康市院检察长王万兴在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上和调研督导过程中多次强调这一点,并带头办理了市院承办的首例涉恶案件。据统计,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两级院由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带头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达到21件131人,占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42.9%,有效提升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立足深挖彻查,拓展履职效果。市县两级院检察长主动把履职触角延伸到“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社会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上,促推扫黑除恶工作提质增效。在全市检察机关先后开展的多轮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过程中,市县两级院检察长都坚持亲自部署、亲自研判、亲自督办,积极落实“两个一律”要求和“一案三查”责任,主动在已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是否涉“保护伞”背书表上签字,体现出强有力的政治担当。在检察长的有力推动下,两级院对主动摸排、受理举报和上级交办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44条及时进行办理或移交相关部门,线索办结率达100%。依法提起公诉涉“保护伞”案件6件8人,翻查并向纪委监委移交可能涉“保护伞”线索31条。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向行业主管部门、基层党组织发出检察建议34份,得到相关单位积极回应。通过延伸检察职能,有力的打击了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有效铲除了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提升了重点行业部门的管理水平,为打造西北生态经济强市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推进建章立制,凝聚强大合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治根”目标的重要抓手,市县两级院检察长紧盯目标任务,联合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制定完善了《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侦查起诉活动工作办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同会商办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涉黑涉恶案件介入和会商程序,牵头组织市县两级政法机关先后多次对任某某多人涉黑案、何某某多人涉黑案进行分析研判,促推各政法机关在思想上达成共识,成功解决了案件办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制度机制的引领规范下,涉黑涉恶案件实现快速办理。安康市院检察长王万兴在同中央督导组谈话时提出了“加强涉黑涉恶案件涉案财产处置”的建议,得到督导组充分肯定,谈话后市检察院及时向市扫黑办报送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工作的报告》,并参与制定了《安康市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财断血”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有效凝聚了各部门工作合力,两级院在提前介入和审查起诉环节督促、建议有关部门查扣、冻结涉案财产400余万元,“打财断血”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此外,两级院还围绕线索管理、行业治理等探索建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线索移送管理办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双向移送办法》《涉黑涉恶案件是否涉“保护伞”背书制度》《行业治理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等多项制度机制,为提升专项斗争能力水平和实现长效长治打下了坚实基础。

依托宣传发动,增强群众认同。群众参与度和满意率是衡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参考,市县两级院检察长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宣传,要求扫黑办和宣教部门围绕检察机关职能职责和专项斗争成效“作文章”,在“社会面”、新闻媒体和党报党刊上“绘蓝图”,主动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户外展板、横幅标语、电子屏、专题宣讲、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两级院共设立户外展板260余块,悬挂横幅标语690余幅,派发宣传册5万余册,发送手机短信32万余条,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扫黑除恶专题报道640余篇,全面展示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成效。市院检察长和主管检察长深入基层院开展扫黑除恶调研,基层院检察长深入包联村镇、广场和学校等地进行扫黑除恶宣讲,通过上下联动、扎实有效的宣传发动,群众对扫黑除恶的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率稳步提升,安康地区2019年公众安全感测评显示,群众对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满意率达98.64%,同比上升0.85%个百分点。

当前,安康市正在创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培育市,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将按照中省市最新决策部署和要求,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亲力亲为、带头办案,继续发挥“头雁效应”,坚决当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头人”,带领全市检察机关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书写人民群众满意的扫黑除恶“检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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