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胡某领着一起务工的七名工友到汉滨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原来,胡某等人2019年4月至8月受雇于周某军在汉滨区某地修路。但是工程完工之后,周某军未支付胡某等七人工资合计68000元。工人们多次找到周某军索要,周某军给打了欠条,约定11月底支付工资。可是到了12月底周某军也未支付,并将胡某等七人的电话、微信拉黑,躲着不见。眼看就要过年,胡某等人心急如焚,情绪非常激动,他们在网络上看见了关于法律援助助力农民的系列宣传报道后,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汉滨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汉滨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来访的胡某等人,先平复了当事人的情绪,并通过与胡某等人的交谈了解了基本案情,积极引导胡某等人依法理性维权。通过审查后法律援助中心认为:胡某等七人都是汉滨区辖区内的农民工,务工工地在汉滨区、被请求人户籍地与住所地均在汉滨区,符合汉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管辖;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也符合法律援助的事由。因此决定开启绿色通道,在有些相关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决定先行受理,欠缺的材料由当事人后期一并补齐。当日,汉滨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案件指派给汉滨区江北法律服务所,服务所也立即将案件指派给法律服务工作者孟凡办理。
孟凡在接到案件之后,立即与胡某等人见面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提出先行调解,调解无果再诉讼的策略,胡某等人表示同意,于是签订了授权委托书。随后委托代理人孟凡便与周某军联系调解,通过调解周某军支付了3万余元的工资款,但仍然拖欠43100元工资,对于拖欠的工资周某军拒不再付。孟凡便以胡某等7名农民工为原告,周某军为被告向汉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代理人孟凡认真开展代理工作,收集了充足的证据材料。
案件诉至法院,在证据面前周某军终于醒悟,在庭前调解阶段,周某军主动承认了拖欠工资的事实,但因为疫情的原因周某军现在也无收入,无钱支付工资,于是汉滨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调解处理,2020年3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军于6月27日前支付胡某等人共计43100元的工资。胡某等七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法律保护。
在办案过程中,汉滨区江北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孟凡没有因为案件人数多、取证难就敷衍懈怠,而是尽心竭力,让受援人在具体案件中体会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汉滨区法律援助中心强化农民工维权工作,全天候为农民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切实做到应援尽援,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胡小松)
主办:中共安康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电话:0915-3287561 电子信箱:akzfw@163.com 备案编号:陕ICP备1101099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