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紫阳县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从立案到结案仅三天,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服判不上诉。
本案被告人李某在亲友家吃饭并饮用白酒,当日下午酒后无证驾驶套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因酒后控制能力减弱,车辆侧翻,导致本人受伤及车损,经检测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4.1毫克每百毫升,属于醉酒。该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庭审中,法官当庭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简化了庭审程序,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及辩论,最后综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辩护人意见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作出判决。
刑事速裁程序虽简化了庭审程序,但并未减少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适用速裁程序,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缩短了庭审时间,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图/文 紫阳法院 阮书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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