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质量管理和指导监督,畅通上下级法院及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渠道,规范司法行为,统一刑事案件裁判尺度,日前,安康中院出台《全市法院刑事案件“一案一反馈一整改”工作办法》,就案件适用范围、实施方法、工作职责等提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两级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基层法院移送中院的二审上诉案件、抗诉刑事案件均要逐案评析反馈。对个案中存在的问题,找准症结,立行立改;对类案中存的共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同步反馈至原审承办法官,及时补正瑕疵,杜绝问题再生;对发现的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应及时汇总以书面形式函告相关部门。
《办法》要求,评析反馈工作要坚持客观、辩证评价,既要就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合法性、法律适用等重点问题进行评价,也要兼顾笔录制作、案件装订、文书制作等细节瑕疵,确保案件全程跟进及时反馈。整改工作要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并重,不定期组织调研、督导,把好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办法》强调,要切实加强刑事案件质量管理和指导监督,畅通沟通渠道,规范司法行为,统一裁判尺度,不断提高刑事司法能力,促进刑事案件审判质效稳步提升,助推全市法院“双进”专项工作落地生根。(钱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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