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岚皋法院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巡回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11月,被告余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不慎将道路右侧清扫马路的清洁工陈某某挂倒,造成原告陈某某受伤,后鉴定为十级伤残。该事故经岚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余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某被送至医院入院诊断治疗,其中部分医疗费及护理费余某某已承担,其余各项费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陈某某遂请求法院判令余某某赔偿其7.6万余元。
办案法官考虑到被告余某某家中两个孩子年幼、母亲年事已高,需要人照顾,加之其自身身体原因出行不便,便提早告知陈某某情况,将巡回法庭搬到了余某某的家门口,并邀请人民陪审员、该村村主任参与庭审。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后,原被告双方围绕是否应给付误工费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辩论,对余某某提出的疑问,法官详细认真地进行了解释说明。鉴于余某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曾因意外事故导致头部受伤造成无稳定劳动收入,办案法官在询问村主任和人民陪审员意见,征得原、被告同意后便积极开展调解,通过释法明理最终成功促成了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即按照原告陈某某要求,被告余某某承诺十天内一次性赔偿原告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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