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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检察: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合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0-03-13 08:49

为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安康两级执检干警充分认识到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的敏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上级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牢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切实把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作为执检部门当前一段时间的首要任务和最重要工作。全市执检干警深入一线、依法履职,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不越位、不缺位,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举措履行检察职责,督促监管场所落实各项监管和防控措施,助力辖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稳步进行。

1月26日,市院第三检察部及时将上级院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传达到基层院,要求全市执检干警首先要落实自我防控,监督监管场所做好消杀工作。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市院第三检察部要求各驻监驻所检察室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全市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工作,通过视频监控、远程讯问、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尽量避免与在押人员、一线监管民警直接接触。要与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积极主动与辖区监管场所、社区矫正机关沟通联系,普遍建立联络员机制,与监管场所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了解辖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健康状况,一旦发现辖区监管场所发生疫情,要第一时间层报上级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2月20日,湖北等省辖区监狱爆发疫情后,市院按照相关要求,及时部署,两级院驻监驻所检察干警全部迅速撤回院本部工作。虽然工作形式有所改变,但在监督手段、监督内容、监督力度上丝毫不减弱。2月22日,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发生后,安康两级院执检干警迅速反应,引以为戒,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进一步充分履行法定职责特别是对刑满释放、暂予监外执行、提押、押解、特许离监离所等开展岀监(所)检察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及时提出监督纠正的意见或建议,并结合当地实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院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坚持疫情防控与日常检察两手抓两不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失职,确保全市刑事执行监管场所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失守。

安康两级执检干警在疫情防控期间,提高政治站位,依法正确履职。驻安康监狱检察室积极配合安康监狱封监工作,就疫情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每日电话通报机制,并及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意见,特别对出监人员管控、刑满释放人员去向掌控向安康监狱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得到采纳,督促安康监狱对拟释放和出监人员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汉阴县院于1月31日在全市率先就疫情防控工作向汉阴县看守所制发二份检察建议,提出要高度重视此次疫情,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指令要求,积极开展疫情筛查工作,进一步加大防疫消毒力度,对出入所人员严格排查监测,积极开展防疫宣传和心理辅导等五项详实意见,公安机关全部采纳。汉滨区院、平利县院和紫阳县院先后与公安、法院、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就疫情期间提押提讯、文书送达、家属会见、监管场所卫生防疫等工作达成一致意见。旬阳县院分别与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制发疫情期间相关刑事执行工作通知,确保辖区监管场所及社区矫正工作安全平稳开展。石泉县院、宁陕县院检察长在疫情防控初期第一时间至辖区看守所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上级部门就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严防疫情流向“高墙”之内。

通过合力防控,截至目前,安康辖区监管场所秩序稳定,无新冠肺炎病例。现疫情防控处在最关键、最吃紧时刻,全市执检干警将严守纪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始终坚定抗击疫情必胜的信心,加强监督,严防死守,与监管部门合力打赢这场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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