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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检察院:联手旬阳县司法局 筑牢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防线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0-03-02 08:59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及上级业务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旬阳县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联系县司法局,就社区矫正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如何顺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如何应对疫情、遇到突发事件应该如何处理等问题进行了交流,达成了共识,并结合实际工作,联合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区矫正防控工作的通知》,确保了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工作安全平稳开展。

         该通知主要从五个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认真落实疫情监管措施。明确了各司法所长(负责人)为责任人,各矫正小组成员为直接责任人。各司法所要运用多种信息化手段,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疫情防控摸排工作;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做好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县社区矫正中心和各司法所要分别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疫情监测统计台账,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咳嗽、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要立即报告县社区矫正中心,县社区矫正中心再按要求上报相关部门。

         二是做实做细日常监管。各司法所要切实履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职责,把传统的日常监督管理方式改为采用微信(视频、位置共享)、钉钉打卡签到等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活动;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一律停止办理外出审批手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必须严格审查,并向县社区矫正中心汇报,同时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报备,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对因疫情造成社区矫正对象在外地滞留的,可暂时通过电话或微信形式续假,要求他们每天向司法所汇报个人情况,疫情限制结束后要及时返回并补办相关手续。

         三是灵活开展学习教育和社区公益服务。司法所通过微信群、QQ群等开展“微课堂+视频教育+学习测试+问卷调查”活动,组织矫正对象通过移动通讯网络开展日常学习教育;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在做好自我防护前提下,积极报名参加所在村、社区的防疫志愿服务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四是做好信息报送和档案资料管理。司法所每日15时前通过电话或微信的方式向县社区矫正中心报告本辖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情况和在矫人员疫情防控情况,县社区矫正中心每周五将情况汇总后报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备案;县社区矫正中心和各司法所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各项活动的电子档案、纸质档案留存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档案、执行档案完整有效。

         五是加强监督检察。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情况通过信息化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对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形,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督促其改正,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工作人员,依法查处。(鲁红波  李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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