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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大一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宣判,最长刑期12年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0-02-24 11:16

    2月20日,陕西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对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屈某某、张某某等6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8600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19000元不等罚金。这是安康公安机关查获的作案人数最多、野生动物数量最多、案值最大的一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屈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网络非法收购大量野生动物死体,加工制作成标本出售。2019年3月,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在其租住处查获300余只野生动物死体,部分已加工成标本。经检验,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共41只,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梅花鹿、缅甸蟒;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红腹锦鸡、鸳鸯、雀鹰、游隼、黑翅鸢、领角鸮、凤头鹰、赤腹鹰、日本松雀鹰、红角鸮、鹰鸮、班头鸺鹠、海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物种有大头扁龟;《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物种有小金刚鹦鹉、亚历山大鹦鹉、禾雀、绿鬣蜥。以上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人民币共计646500元。

    2019年5月,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在被告人文某住处查获野生动物死体和标本,经检验,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体共5只,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日本鹰鸮、大紫胸鹦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物种有非洲侏儒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物种有金黄鹦哥、灰胸鹦哥。以上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人民币共计45250元。


    2018年间,被告人姚某某通过快递出售给被告人屈某某小金刚鹦鹉死体1只,经检验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物种,价值人民币10000元。

    综合考虑6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主犯屈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8600元;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三年零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19000元不等的罚金;随案移送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缅甸蟒以及13种二级保护动物、含中华菊头蝠在内的98种其他动物等总计353只野生动物制品,依法予以没收,交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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