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冲锋号响起,旬阳县检察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县委县政府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第二检察部干警迅速投身到疫情防控一线,积极排查防疫中危害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全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1月29日,旬阳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在检查中发现,本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正在销售的绿健牌PM2.5口罩和霾立净PM2.5一次性口防护口罩不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外包装未标明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及安全使用等标识,属不合格的“三无“产品。遂依法向县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违法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并对已销售的6773只不合格口罩,立即整改并消除影响。要求其全面清查防疫用品销售市场,加强对口罩、消毒杀菌用品质量及价格监管,确保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检察官提醒: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
1、要买防菌口罩,别买防尘口罩。
2、购买防菌口罩,要到正规的医疗器械销售店去购买。
3、外包装一定要有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及安全使用等标识,要有标明的国家执行标准。切记不可把普通防尘口罩,当做防菌口罩来购买。(通讯员:李孟、胡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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