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无论是外出务工人员,还是本地务工者,都希望能按时、顺利拿到工资,过一个阖家团圆的喜庆年。可是,因为社会上极少数个人或企业不诚信,这样的心愿,每年却总有一些人无法达成。1月13日,石泉法院池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资及材料款案件,帮助8名工人及5名商户讨回来工资和材料款。
2016年被告李某承揽石泉县池河镇房屋装修工程,雇请周某等8人干活,并购买陈某等5人装修材料,工程结束后,李某拖欠周某等8人工资共计30110元,陈某等5人材料款共计20295元,约定工程结账后发放,并向每人出具欠条一张。几年间,周某等人多次向李某讨要,李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一年推一年一直不给。
2020年1月11日,周某等人再次登门讨要工资及材料款,因周某等人讨薪无果,被告又消极处理此事,在讨要过程中双方发生了撕扯,派出所出警后冲突才得以平息。
院长单福东通过村民微信群了解到该情况后,建议周某、陈某等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既能避免双方发生冲突,又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即又联系了池河法庭庭长袁兴春,要求法庭及时介入处理此事,尽快为工人讨回工资。
当日,正逢节假日,为了能使周某、陈某等人尽快拿回工资、材料款及人身损害赔偿,池河法庭干警秉承优先办理,快立快审原则。当天受理案件后,立即向被告李某送达案件相关材料,并定于次日到法庭处理纠纷。
次日,原、被告双方均来到了法庭。首先,法官向被告李某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和法律后果。如果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法院可以视情节采取司法拘留,冻结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经过法官辨法析理后,被告李某表示:自己也在积极收账,会尽快将拖欠工资给工人兑现。随后,双方就工人工资、材料款金额进行了核对,并进行了确认。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被告李某与周某等13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在1月20日前支付周某等8人工资,1月20日前支付陈某等5人部分材料款,余款在年后支付。
在年关将近寒冬时节,为帮助老百姓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展“暖心行动”活动,为涉及赡养费、农民工工资、其他劳动报酬等案件,开辟了专门绿色快办程序,极大的缩短了审理周期,保障老百姓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安心过好年。(石泉县人民法院 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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