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一男子醉酒后驾车与他人车辆发生擦挂,为逃避刑罚制裁,协商私了,并继续醉酒驾车,再次与其他车辆发生擦挂。近日被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10月16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在汉滨区某酒店就餐并大量饮酒后,驾驶私家车回家途中,在城区某街道与一出租车发生擦挂。被告人王某某考虑到自己酒后驾驶车辆,为逃避追究,提出私了解决,主动承担对方车辆受损的全部维修费用,而后在继续醉酒驾车前往修理厂途中,再次与一自行车发生剐蹭,又欲私了,却被附近执勤交警发现。交警在处理双方车辆剐蹭纠纷时,发现被告人王某某满身酒气。后经抽血检验并依法鉴定:被告人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值为190.1mg/100ml。
虽然“醉驾”入刑已近十年,但仍有大量司机朋友心存侥幸。酒后驾车,轻则违法犯罪,遭受刑罚制裁;重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检察机关再次告诫诸君: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吕静 刘瑞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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