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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警钟!吉河司法所一社区矫正对象违规被依法训诫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0-11-27 15: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汉滨区司法局吉河司法所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规定,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坚持做到抓小抓早,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问题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近日,吉河司法所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马某依法予以训诫。


2020年10月12日,汉滨区吉河镇马某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11月6日至11月23日期间,吉河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巡查工作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马某手机定位出现越界报警,吉河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开展取证调查,并通知马某11月24到所核实。马某到所后,工作人员针对其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调查,在证据面前马某如实陈述其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详细情况。针对马某的违规情况,工作人员向其阐明事实及危害后果,要求其在矫正期内,必须按照《社区矫正法》要求遵守相关义务和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管理,要明晰身份定位,将法律规定时刻牢记在心中,养成红线意识。马某承认了错误,并向吉河司法所提交了一份检讨书,表示以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

针对马某外出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违规行为,鉴于其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11月25日吉河司法所按照程序提请汉滨区司法局审批后,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给予马某训诫一次。并于11月27日召开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公开向马某讲明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性质和依据,并对其出具《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同时告知其对训诫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汉滨区司法局和汉滨区检察院提出申诉。活动中,工作人员向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再次强调监管纪律,并组织观看社区矫正微电影《重生》。通过警示教育和集中观影,从明确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服从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管理等方面进行教育引导,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机会,认真接受矫正,遵守监管规定,牢固树立学法、守法意识。

训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出台后,对社区矫正对象新增的一项奖惩措施,主要适用于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情节轻微的行为,目的在于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正。吉河司法所终坚持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并重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突出教育矫正效果,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努力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成为守法公民,为持续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营造了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胡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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