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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财产检察保护的安康实践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0-04-08 10:44

2018年,平利县检察院在办理某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过程中,发现国家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存在不规范问题,主动向县委汇报,与县政府沟通,县政府为此专门出台了《规范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工作办法》。这是安康办理的首例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推动全市国有财产检察保护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近年来,安康市检察机关始终将国家利益维护作为公益诉讼重要目标之一,持续加大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全力保障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一、坚持理念先行,引领工作发展。在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始终恪守“提起诉讼是手段,维护国家利益是目的”这一要求,创新形成“4321”(四个坚决、三个原则、两个中心、一个目标)办案理念,做到坚决立案调查、坚决发出检察建议、坚决跟进监督、坚决促进问题整改,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原则,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大局为中心,确保实现维护国家利益的目标,推动案件高质量办理。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线索75件,立案7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4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720余万元,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高度肯定。

二、突出机制保障,凝聚工作合力。针对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问题错综复杂等特点,全市5个县区检察院成功争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办法,8个县区检察院与纪委监委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6个县区检察院与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等系列文件,为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办案协调指挥中心职能,统筹人、财、物资源,从全市检察机关抽调专业背景强、办案经验丰富、擅长调查取证的干警,组建跨条线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专班,成立综合协调、调查取证、审查起诉3个工作组,检察一体化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形成市县两级院上下联动各基层院横向互通的办案模式,高质量办理了16个疑难复杂案件,成功挽回国有财产损失400余万元。

三、强化线索摸排,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建立部门线索移送机制,市、县两级检察院均制定了《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明确要求刑事检察部门在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的同时,对国有财产是否受到侵害进行初审,对审查发现涉及国有财产受到侵害的线索,第一时间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处理。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检察服务平台和舆情监测平台,在12309检察服务平台开通公益诉讼举报功能,将涉及国有财产保护的关键词纳入舆情监测平台并落实专人负责。同时,加大在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缴、财政专项补贴等领域专项监督活动中的线索收集力度。目前,对各渠道收集的55件线索逐条研判,以发现受损事实——追踪违法主体——锁定监管单位——核查履职情况为线条,采取追根溯源的方式分析梳理背后存在的违法行使职权、不作为等问题,成功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5件。

四、延伸监督触角,提升工作质效。安康市检察机关始终树立大视野、大格局,不断拓展监督覆盖面,分批次对人防、财政专项补贴、国家税款、行政处罚罚款、水资源费、河道砂石资源费、陕南避灾扶贫搬迁项目补助资金、残疾人就业安置补助资金、高速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超限运输车辆损坏国家公路等领域进行监督,成功督促收回被企业骗取的残疾人就业安置补助资金90万元,收缴水资源费35 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33万元、河道砂石资源费24万元,收回被当事人骗领的陕南避灾扶贫搬迁项目补助资金9万余元。在严格监督的基础上,加大释法说理和宣传讲解,协调解决问题,教育引导行政部门强化对国有财产保护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人防、财政等部门逐步理解和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今年以来,人防部门先后四次请求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以推动其工作开展,实现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需求的转变,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最佳司法状态,不断提升监督质量和效果。(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钟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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